【新北市訊】地籍謄本若載有「本土地有下列類別之參考資訊」字樣,表示此筆不動產有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以外之參考資訊喔!三重地政事務所許才仁主任表示,為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於不動產買賣或開發前,檢視謄本登記內容時,若謄本記載「本土地有下列類別之參考資訊」字樣,則表示此筆不動產,有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以外...
【新北市訊】為解決民眾因故不能於戶籍地址收受土地登記機關公文書而有另行指定送達處所之需求,內政部新訂「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起,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為自然人,得向登記機關申請以國內特定門牌地址為登記機關公文書之指定送達處所,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三重地政...
【新北市訊】為提供更為多元的謄本申領管道,本市設有「地籍謄本櫃員機」可供民眾自助申請,靈活運用,同時更將申請範圍擴增至「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嘉義市」等4都1市,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許才仁主任表示, 地籍謄本櫃員機提供民眾可自助申領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
【新北市訊】為便利民眾查詢,三重地政事務所建置「建築管理實施日期地圖系統」,只需輸入地址進行定位即可查詢該地址實施建築管理之日期。 三重地政事務所許才仁主任表示,我國建物登記制度為任意登記制,但必須是合法建物才能登記,至於合法建物之認定與建築管理實施日期密切相關,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實施建築...
【新北市訊】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提供民眾更便捷、全面的諮詢服務,每週於本所8樓服務大廳,由輪值的地政士志工以現場諮詢方式,免費受理民眾有關土地登記問題之諮詢服務。 三重地政事務所許才仁主任表示,提供優質服務是一項持續性的工作,本所主動瞭解民眾的聲音,領先提供更多感動人心的溫...
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以113年6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534號公告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依內政部112年4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20262437號令修正發布「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影印工本費」二項之費用,由每張新臺幣5元,調整為每張新臺幣10元。
【新北市訊】為維護個人財產權益,避免因界址不明而發生土地爭訟情形,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提醒您,申辦土地鑑界或分割時,請一併洽購土地制式界標,並於複丈後埋設、妥善維護及永久保存,不要任意移動或毀損。另外,自109年8月起新增販售小塑膠界標,歡迎市民多加利用選購。 三重地政事務所林圭宏主任表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