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民眾確認要辦理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或私人抵押權設定。
一、金融機構抵押權:
(一)申請人(註一)親自辦理:請攜帶義務人(現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所有權狀正本到全台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註一:申請人可為抵押權設定之義務人(現所有權人)或債務人。
(二)委託代理人辦理:除準備以上證件外,代理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三)線上申辦:由地政士或律師以「抵押權線上申辦系統」代理申請。
二、私人抵押權:
(一)申請人(註二)親自辦理:請攜帶義務人(現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影本、印鑑章、印鑑證明(如不便提供,義務人需由審查人員現場核對身分)、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所有權狀正本到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填具申請書後向臨櫃申請辦理。
(二)委託代理人辦理:除準備以上證件外,代理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註二:申請人可為抵押權設定之義務人(現所有權人)、債務人或債權人。
另無論係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或私人抵押權設定,皆可委託專業代理人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以內政部數位櫃臺系統,採「非全程」網路申請(網路申辦、紙本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