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應檢附:
(一)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申請人為申辦案件標的之所有權人,可於申辦提供身分證正本核對後免檢附)
(三)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法院判決確定書及其他同等效力之訴訟外調解、和解及仲裁並經法院核准證明文件、法定空地准予分割等證明文件)
有關規費部分,須將基本費及施測費分別計算後加總,基本費以分割前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未滿200平方公尺者,計收1,500元;200以上未滿1,000平方公尺者,計收2,000元;1,000以上未滿10,000平方公尺者,計收2,500元;1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計收3,000元;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每分割線段500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界址者,每界址點加繳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