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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二塊土地要合併成1筆,應如何辦理土地合併?規費如何計算?

  • 日 期:113-11-19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測量QA

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合併應檢附:

(一)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申請人為申辦案件標的之所有權人,可於申辦提供身分證正本核對後免檢附)

(三)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合併協議書(同一所有權人者免附)、他項權利同意書(無設定他項權利者免附)等

註:規費:免收規費。

★複丈完成後測量課將原案移送登記課續辦標示變更登記,登校完畢即可領取標示變更登記完成之權狀(須加繳書狀費每張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