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物所有權人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者)應檢附:
(一)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建物測量申請書附表(如申請標的為兩筆建物以上)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申請人為申辦案件標的之所有權人,可於申辦提供身分證正本(核對後免檢附)
(四)轉繪者專業證照影本(如為委託地政士、測量技師或建築師轉繪者,應檢附)
(五)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正、影本(須先行向工務局申請)
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以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附)
有關規費之計算,依申請人所選方式計算如下:
※ 登記機關轉繪者,收建物位置圖轉繪費200元(以每建號為單位計收)+建物平面圖轉繪費800元(以每建號為單位計收),如未能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者,應加繳建物位置圖測量費4,000元(以整棟建物為單位計收)。
※委託地政士、測量技師或建築師轉繪者,收建物測量成果圖核對費200元(每建號為單位計收),如未檢附電子檔者,應加繳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數值化作業費600元(以每建號為單位計收);如未能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者,應加繳建物位置圖測量費4,000元(以整棟建物為單位計收)。
※實地測量者,收建物位置圖測量費4,000元(以棟數為計收單位)+建物平面圖測量費1,000元(以每建號每層每50m2為單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