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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原本二間要合併成一間要如何辦理建物合併呢?規費如何計算?

  • 日 期:113-11-19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測量QA

一、由建物所有權人申請申請建物合併應備文件如下:

(一)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申請人為申辦案件標的之所有權人,可於申辦提供身分證正本核對後免檢附)

(三)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四)建物合併位置圖說

(五)合併協議書(同一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依【合併前面積/總面積】計算者免附)

(六)他項權利協議(同意)書(無設定他項權利或為擔保同一債權之抵押權,未涉權利範圍縮減者免附)

(七)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二、有關規費之計算說明如下:

  1. 收建物複丈費400元(以合併前每建號每層每50m2為單位計收)
  2. 以轉繪辦竣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之建物,如已有完整圖資且明確標示合併位置可供轉繪者,收建物轉繪費400元(以合併前每建號為單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