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建物所有權人申請建物分割,所應備文件如下:
(一)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申請人為申辦案件標的之所有權人,可於申辦提供身分證正本核對後免檢附)
(三)建物分割位置圖說
(四)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五)戶政事務所門牌增編證明書正、影本
(六) 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二、有關規費之計算說明如下:
- 收建物複丈費1,000元(以分割後每建號每層每50m2為單位計收)。
- 以轉繪辦竣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之建物,如已有完整圖資且明確標示分割位置可供轉繪者,收建物轉繪費800元(以分割後每建號為單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