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物權狀無標示陽臺,建物所有權人可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竣工平面圖、面積計算表及位置配置圖」,而竣工圖說上標示有「陽臺」字樣,即可辦理陽臺補登,如竣工圖說無標示「陽臺」字樣,可先行向工務局申請加註(可於填寫工務局之「陽臺補登記證明申請書」時,勾選同意將附件圖說逕送轄管地政事務所),若無法加註則無法辦理陽臺補登。
辦理「陽臺補登」,需由建物所有權人至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陽臺補登),所應備文件如下:
(一)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申請人為申辦案件標的之所有權人,可於申辦提供身分證正本(核對後免檢附)
(三)竣工圖說正、影本(須先行向工務局申請)
二、有關規費之計算,以每建號1000元計收(竣工圖說已明確標示陽臺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