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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市價,可否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

  • 日 期:113-11-25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地價QA

可以,得將查估程序全部或一部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另按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2項規定:「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地政機關或民間不動產估價師查得之徵收補償市價,均須另交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藉助其專長,更加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