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售屋買賣案件已完成申報登錄後,買受人將契約讓渡予第三人,原已申報登錄成交案件資訊不用撤銷,該讓渡契約也不用再辦理預售屋成交案件資訊申報登錄。 (二)但該類案件在交屋辦理(成屋)買賣移轉登記併同申報時,應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成交價格」申報,並勾選備註欄⑨「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案件」及填寫「預售屋申報書序號」。另應於備註欄⑬「其他」敘明轉售情況及最後一手權利買賣契約之成交價格。
(一)預售屋買賣案件已完成申報登錄後,買受人將契約讓渡予第三人,原已申報登錄成交案件資訊不用撤銷,該讓渡契約也不用再辦理預售屋成交案件資訊申報登錄。
(二)但該類案件在交屋辦理(成屋)買賣移轉登記併同申報時,應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成交價格」申報,並勾選備註欄⑨「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案件」及填寫「預售屋申報書序號」。另應於備註欄⑬「其他」敘明轉售情況及最後一手權利買賣契約之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