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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案件完成申報登錄後,買受人又轉售予第三人(換約),是否需再辦理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

  • 日 期:113-11-25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實價登錄QA

(一)預售屋買賣案件已完成申報登錄後,買受人將契約讓渡予第三人,原已申報登錄成交案件資訊不用撤銷,該讓渡契約也不用再辦理預售屋成交案件資訊申報登錄。

(二)但該類案件在交屋辦理(成屋)買賣移轉登記併同申報時,應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成交價格」申報,並勾選備註欄⑨「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案件」及填寫「預售屋申報書序號」。另應於備註欄⑬「其他」敘明轉售情況及最後一手權利買賣契約之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