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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標的如為未登記建物,是否要申報?

  • 日 期:113-11-25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實價登錄QA

租賃案件標的如有已辦保存登記及未辦保存登記(如增建或頂樓加蓋)者,申報登錄時就已辦保存登記建物填報相關資訊,其中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相關資訊請於申請書「備註欄」註記。

若租賃標的全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亦無土地應有部分,不須申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