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各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填寫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臨櫃申請,每張以新臺幣10元計收。(依土地法第67條及79條之2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表「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每張新臺幣10元」計收。) 此外,自107年2月14日起,開放跨縣市臨櫃申領人工登記簿新簿謄本、舊簿之日據時期土地建物登記簿、土地臺帳、光復初期土地建物舊簿、土地建物登記總簿(轉載)、共有人連名簿,共6種類型的簿冊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各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填寫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臨櫃申請,每張以新臺幣10元計收。(依土地法第67條及79條之2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表「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每張新臺幣10元」計收。)
此外,自107年2月14日起,開放跨縣市臨櫃申領人工登記簿新簿謄本、舊簿之日據時期土地建物登記簿、土地臺帳、光復初期土地建物舊簿、土地建物登記總簿(轉載)、共有人連名簿,共6種類型的簿冊資料,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