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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地政謄本?

  • 日 期:113-11-25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謄本資訊QA

一、地政謄本可分為地籍謄本、圖類謄本,其中地籍謄本可分為三類,第一類係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包含完整姓名、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住址等,由登記名義人或其代理人申請。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自然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第三類則是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證明文件後申請。其申請方式如下:

     (一)第一類地籍謄本:

  1. 本人或其代理人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填寫申請書後申請。
  2. 申請中華電信帳號密碼,並配合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網路申領電子謄本」。

     (二)第二類地籍謄本:

  1. 任何人均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填寫申請書,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資料後申請。
  2. 申請中華電信帳號密碼,上網申請「網路申領電子謄本」

     (三)第三類地籍謄本:

利害關係人提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填寫申請書,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資料後申請。

     (四)圖類謄本:申請方式與第二類謄本相同。

二、謄本請領地點及列印方式:

     (一)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地政小而能工作站臨櫃請領。

     (二)網路申領電子謄本(點我連結)、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 (點我連結1點我連結2)均可請領全國各類謄本;另家中無印表機民眾申領電子謄本,可於線上完成電子謄本申請及付費程序後,設定於7-11超商列印謄本(僅提供第二類謄本設定列印使用,需自行支付A4紙張列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