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訂定契約後1個月內辦理登記,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最高罰至20倍。需檢附申請人雙方的身分證影本、受託人的印鑑證明、印鑑章、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登記清冊。(於清冊上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塗銷信託同意書、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