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訂立抵押權設定書面契約後,應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檢附之文件有:登記申請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權利書狀。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義務人印鑑證明,印鑑證明書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土地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訂立抵押權設定書面契約後,應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檢附之文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