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抵押權設定如何辦理?應備那些文件?

  • 日 期:107-07-26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登記申辦方式

 土地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訂立抵押權設定書面契約後,應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檢附之文件有:

  1. 登記申請書。
  2.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3. 權利書狀。
  4.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義務人印鑑證明,印鑑證明書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