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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法拍屋應如何辦理過戶?

  • 日 期:107-07-26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登記申辦方式

於產權移轉證明核發後1個月內辦理登記,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最高罰至20倍。

  1. 先到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申報契稅、查欠房屋稅及工程受益費。
  2. 檢附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契稅完稅收據2份、法院不動產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1份)至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