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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所申辦登記案件服務

  • 日 期:109-02-04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登記多元服務

於新北市轄區內之不動產,除下列項目外,可就近選擇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案件:

  1. 囑託登記。
  2. 逕為登記。
  3. 更正登記。
  4. 涉及測量之登記。
  5. 地籍清理相關登記。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者。
  7. 超過10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8. 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9. 與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