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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後,是否一定要親自領取呢?

  • 日 期:110-10-12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登記多元服務

登記案件辦畢後,除攜帶領件單、印章及身分證至本所16號櫃檯親自領取外,亦可於申辦土地登記案件時一併申請郵寄到家或i郵箱服務,本所會於案件辦畢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您指定之i郵箱,無須親自到所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