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因指界不一致所發生的界址糾紛,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就糾紛情形,在現場調解或通知關係人於地政事務所協調,如果還未能解決時,再通報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協助處理,協調時會根據土地關係人提供之資料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接到縣市政府上項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獲通知書15日內,向司法機關提起確認經界之訴。過15日不提起訴訟者,就依照協調會調處結果來辦理重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