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至該管轄登記機關申請建物部分滅失保障其權益,所應備文件如下: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建物權狀正本 3.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因都市計畫道路拓寬部分拆除) 註:(1)規費:以每單位800元計收(以該建物拆除後剩餘部份每50m2為計收單位,不足50m2者,以50m2計)。(2)建物部分滅失係屬一般案件與全部滅失之簡易案件不同應區分,不可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