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物所有權人申請建物滅失,所應備文件如下: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3.建物權狀正本(自行檢附) 4.拆除執照(事先向工務局申請) 註:規費:不論建物面積大小,每一建號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