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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早期改建時就地整建,沒有按照建築法規規定辦理,未符合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資格,因而無法辦理保存登記,為申請核課自用住宅稅率,稅捐處要求檢附由地政機關證明之房屋自用住宅勘查成果表,該如何檢附資料辦理呢?

  • 日 期:112-05-01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建物測量

由建物所有權人申請建物其他(自用住宅勘查成果表),所應備文件如下:
(一)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    建物測量申請書附表(如申請標的為兩筆建物以上者,可檢附)
(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申請人為申辦案件標的之所有權人,可於申辦提供身分證正本核對後免檢附)
(四)    房屋稅籍證明(須先向稅捐單位申請)
(五)    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有關規費之計算,不論建物面積大小,每間建物:500元計收。
★★如需自用住宅勘查成果圖者,每單位50平方公尺預收5,000元,實際費用視建物實量面積再補繳規費。(視稅捐單位需求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