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請申請人先填具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攜帶權利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委託代辦者,請代理人攜帶權利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章及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土地鑑界申請並繳納複丈規費,地政事務所收件後即會排定複丈日期,申請人或代理人只需於複丈時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並埋設土地界標即可。所需費用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前述費用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