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應檢附: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內政部版)
- 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自行檢附)
- 其他證明文件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准予分割證明文件(先向工務局申辦)【非建築基地法定空地者免附】
註:規費:
- 複丈費:以分割後筆數計算,1單位800元。(每筆每公頃為1計收單位,不足1公頃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以半公頃計)
- 協助指界費:加繳複丈費之半數。(於現場無法指出正確分割位置,須由本所測量人員協助指界者須繳納)
- 購買制式界標:
鋼釘界標(每支售價10元,適用水泥、柏油等堅固地面)
小塑膠界標(每支售價35元,適用於田地、山地等泥土地面)
大塑膠界標(每支售價45元,適用於田地、山地等泥土地面)
水泥界標(每支售價60元,適用於田地、山地等泥土地面)
【※本所水泥界標已售完停售,如有需求者請逕洽其他地所購買】
★例如:甲將1筆土地分割為3筆(分割後每筆土地面積皆小於1公頃),並須測量人員至現場協助指界,並另購6支鋼釘界標,則甲之應繳規費為(800×3)+(800×3÷2)+(10×6)=3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