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7月1日起,實價登錄申報新制上路後的申報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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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登錄、紙本送件(A2):
買賣雙方或其代理人先行於網頁申報後產生申報書序號列印紙本,並由權利人(買方)及義務人(賣方)確認無誤簽章後,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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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申報(A3):
買賣雙方或其代理人填寫紙本申報書後,由權利人(買方)及義務人(賣方)確認無誤簽章後,至實價登錄櫃檯由承辦人員產製申報書序號條碼,並貼附於申報書,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