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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實現居住正義,自101年8月1日起,民眾於買賣案件登記完畢後,可至本所實價登錄櫃檯申報不動產買賣、不動產租賃、預售屋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108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將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義務回歸到買賣雙方,並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另依違法情節調整罰則區分輕重,經行政院定自109 年7月1日施行。
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申報登錄。
1.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申報登錄。
內政部線上申辦系統
實價登錄申報書及其說明申請書【買賣】 買賣(ODF檔)下載 買賣(PDF檔)下載
實價登錄申報委託書 委託書(PDF檔)下載
實價登錄申報書及其說明申請書【租賃】 租賃(ODF檔)下載 租賃(PDF檔)下載
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
實價登錄申報書及其說明申請書【預售屋】 預售屋(ODF檔)下載 預售屋(PDF檔)下載
預售屋備查申報書填寫範例(PDF)
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託辦理買賣移轉登記及申報登錄者,於數位櫃臺申請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資訊,免另附紙本申報書。買賣雙方應於數位櫃臺進行登記案件線上簽章時,一併確認申報登錄內容。
申報人(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
實價登錄-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另開視窗)
新北市不動產愛連網(另開視窗)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另開視窗)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另開視窗)
HOUSE+好時價線上估價公益平台(另開視窗)
內政部地政司-都市地價指數 (另開視窗)
永慶房仲網-價格指數(另開視窗)
信義房屋-房價指數(另開視窗)
新北市三圖合一查詢系統 (另開視窗)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徵收專區
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使不動產交易資訊更為透明、即時、正確,同時防杜預售屋投機炒作,於110年1月27日總統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等三法,並奉行政院核定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
實價登錄2.0正式施行了,您對於預售屋開案前的備查申報與成交後的實價登錄申報仍有疑問嗎?沒關係,讓三重地政「預售屋申報攻略普拉斯+」帶您快速升級,跨出新手村。
實價登錄與備查作業手冊及教材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
預售屋銷售新制法令與實務講義
內政部實價登錄2.0專區
系統操作手冊及教材
110年不動產成交資訊登錄機制系統建置案-系統操作說明書
預售屋備查機制及預售屋申報系統說明簡報
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Q&A
實價登錄2.0新制QA
相關宣導檔案
110年7月1日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及實價登錄申報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