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案件 |
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申報登錄。 |
1.買賣雙方可授權由任何人為其申報代理人。
2.地政士可由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或其他人員等為其申報代理人。
3.經紀業則以實際受聘之職員(不限具備經紀人員資格)或其他人員等為其申報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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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申報登錄。
2.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於收到限期申報通知書次日起 7 日內(且買賣案件登記完畢)共同申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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