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申報登錄。
1.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申報登錄。
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
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託辦理買賣移轉登記及申報登錄者,於數位櫃臺申請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資訊,免另附紙本申報書。買賣雙方應於數位櫃臺進行登記案件線上簽章時,一併確認申報登錄內容。
申報人(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
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使不動產交易資訊更為透明、即時、正確,同時防杜預售屋投機炒作,於110年1月27日總統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等三法,並奉行政院核定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
實價登錄2.0正式施行了,您對於預售屋開案前的備查申報與成交後的實價登錄申報仍有疑問嗎?沒關係,讓三重地政「預售屋申報攻略普拉斯+」帶您快速升級,跨出新手村。
實價登錄與備查作業手冊及教材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
預售屋銷售新制法令與實務講義
內政部實價登錄2.0專區
系統操作手冊及教材
110年不動產成交資訊登錄機制系統建置案-系統操作說明書
預售屋備查機制及預售屋申報系統說明簡報
Q&A
實價登錄2.0新制QA
相關宣導檔案
110年7月1日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及實價登錄申報新制
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另開視窗)
新北市不動產愛連網(另開視窗)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另開視窗)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另開視窗)
HOUSE+好時價線上估價公益平台(另開視窗)
內政部地政司-都市地價指數 (另開視窗)
永慶房仲網-價格指數(另開視窗)
信義房屋-房價指數(另開視窗)
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另開視窗)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徵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