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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處理上級機關交付列管及民眾陳情案件處理程序

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圖,說明陳情管道、處理期限、收文、查處、陳判、回覆、解除列管及歸檔流程。

一、陳情管道

民眾可透過下列方式提出陳情案件:

  1. 市長信箱。
  2. 1999市政服務專線。
  3. 主任信箱。
  4. 郵寄或傳真信件。
  5. 現場或電話陳情。
  6. 意見箱。

二、處理期限

陳情案件自收受之日起,原則上應於6個工作天內處理。

三、作業流程

  1. 民眾提出陳情案件
  2. 收文列管
  3. 承辦單位查明處理
  4. 逐級陳判
  5. 判斷是否回覆需要回覆者,進入步驟六;不需回覆者,直接進入步驟七。
  6. 回覆陳情人
  7. 判斷是否解除列管可以解除列管者,進入步驟八;尚未完成者,退回承辦單位繼續查明處理。
  8. 歸檔

四、得不予處理或回覆的情形

陳情案件如未具名、未提供聯絡方式、無具體內容或內容無法查證,經主任核定免予處理者,得不予處理及回覆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