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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4季本所登記案件常見補正原因排行榜
名次 補正原因事由 次數
1 契約書填載錯誤或遺漏 267
2 未檢附印鑑證明或印鑑證明所載申請目的申請事由不符 139
3 繼承系統表缺漏繼承人資料、填載錯誤或未切結用印 121
4 未檢附所有權狀(含未檢附連前權狀) 118
5 區分所有建物,仍有建築基地或建物需一併移轉、設定或保留未移轉部分之基地權利範圍 99
6 遺產分割協議書填載錯誤或漏蓋章 81
7 尚未繳納登記費或書狀費 78
8 尚未完成地價稅或房屋稅查欠作業 76
9 案附文件騎縫處未加蓋騎縫章 25
10 優先購買權未切結或未檢附放棄之證明文件 9
  資料統計區間:111年10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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