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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補繳建物測量費新臺幣OOO元整。(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5條第1項第4款暨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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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之使用執照(含竣工圖說)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第1、3項、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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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或建物標示與登記簿冊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不符之原因。(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5條第1項第3款) |
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為轉繪人轉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請檢附記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開業證照字號之建物測量成果圖,並簽名或蓋章;以及共通格式電子檔)(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