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為轉繪人轉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請檢附轉繪人開業證照影本;及記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開業證照字號之建物測量成果圖,並簽名或蓋章;以及共通格式電子檔)(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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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之使用執照(含竣工圖說)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第1、3項、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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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請補繳建物測量費新臺幣0000元整。(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5條第1項第4款暨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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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檢附經實地測繪且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簽證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未能檢附者,請加繳建物位置圖測量費,由登記機關現場測量建物位置。(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1暨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