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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常見補正事項排行榜--資料來源:1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名次 次數 補正事項
1 10 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5條第1項第2款)
2 8 檢附建物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正本及其影本。(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
3 3 申請人非起造人,請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
4 2 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或建物標示與登記簿冊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不符之原因。(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5條第1項第3款)
5 1 請補繳建物測量費新臺幣○○○元整。(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5條第1項第4款暨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1 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1條、265條第1項第1款)
1 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轉繪,因竣工平面圖記載之面積計算有誤,請向建管機關釐清。(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物測量與建築管理聯繫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
1 建物分割請檢附分割位置圖說及編列門牌號證明文件。(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