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書狀換給登記】
應備證明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 原權利書狀。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應繳規費:
‧書狀費每張八十元。
備註:
- 申請人應提出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等文件其中之一,供櫃檯人員核對 。 (委託代理者,由代理人提出)。
- 非地政士之代理案件,申請書備註欄,委託人應簽註「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代理人應簽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由委託人及代理人分別簽章。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