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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登記】

應備證明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 戶籍資料或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
  4.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處理期限:

  • 自然人、公司法人更名登記:隨到隨辦
  • 祭祀公業、寺廟更名及管理人、代表人變更之登記:二天

應繳規費:

  • 如換發新狀,書狀費每張八十元。

備註:

  1. 申請人應提出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等文件其中之一,供櫃檯人員核對 。 (委託代理者,由代理人提出)
  2. 非地政士之代理案件,申請書備註欄,委託人應簽註「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代理人應簽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由委託人及代理人分別簽章。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