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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塗銷登記】

應備證明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或權利拋棄證明書。
  4. 他項權利書狀。
  5.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6. 義務人印鑑證明,或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臨地政事務所,由地所指定人員辦理身分核對工作。

申請方式:

  1. 臨櫃申請。
  2. 跨所申請:抵押權塗銷登記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旦超過10連件之大宗案件及與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之情形除外。
  3. 跨縣市收辦: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之抵押權塗銷登記,可於全台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4. 跨縣市代收:如非屬得跨縣市收辦情形,民眾得至各縣市登記機關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之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
  5. 網路申請:申請人如委託地政士或律師代理申請登記者,得由代理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臺系統,輸入申請資訊產製網路申辦用申請書表及電子簽章,申請人確認書表內容無誤後並電子簽章,再由代理人進行線上送件。應提交之紙本附件,則需另為郵寄或提交紙本附件清單及紙本附繳證件予土地管轄所。

備註:非地政士之代理案件,申請書備註欄,委託人應簽註「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代理人應簽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由委託人及代理人分別簽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