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複丈申請】
應備證明文件: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其他證明文件 (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法定空地准予分割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15天
應繳規費:
- 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備註:
- 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不足 1公頃 者,以 1公頃 計,超過 1公頃 者,每增加 0.5公頃 增收半數,增收不足 0.5公頃 者,以 0.5公頃 計。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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