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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再鑑界複丈申請】

應備證明文件: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再鑑界理由書。
  3.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18天

應繳規費:
基本費及施測費分別計算後加總,基本費按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未滿200平方公尺者,計收2,500元;200以上未滿1,000平方公尺者,計收3,000元;1,000以上未滿10,000平方公尺者,計收3,500元;1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計收4,000元;施測費以每5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單位,每單位計收1,000元,不足5點者以5點計。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