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請】
應備證明文件:
-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建物第一次測量辦理方式申請書。
- 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或建築執照及竣工平面圖正、影本。
- 使用基地證明文件。
- 分配協議書。
-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附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除上述1、2項文件外,另檢附下列文件至少1項:
- 戶籍謄本或門牌編定證明
- 繳納房屋稅憑證
- 繳納水費或電費憑證
處理期限:15天,以排定實施測量日起算處理期限
應繳規費:
- 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並參酌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或建造執照設計轉繪之。每區分所有建築改良物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台幣200元。
- 建物平面圖測量費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別計算。
備註:
- 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以整棟建物為一測量單位。
- 建物平面圖測量費以每建號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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