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15天
應繳規費: 附有可供轉繪圖資者以分割後每建號新臺幣800元計收,未附可供轉繪圖資者以分割後每建號之面積新臺幣1,000元計收 ( 每50平方公尺為1計收單位 )。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