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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滅失測量申請】

應備證明文件: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處理期限:15天

應繳規費:

  • 全部滅失不論面積大小,以每建號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400元計收。
  • 部分滅失按未滅失建築改良物之面積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 800 元計收。

備註:

  • 部分滅失勘查費以每建號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 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