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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複丈申請】

應備證明文件: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4. 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15天

應繳規費:免納複丈費。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