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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項權利位置測量申請】

應備證明文件: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權利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4.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 占有人主張時效取得之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15天

應繳規費:
基本費及施測費分別計算後加總,基本費以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未滿200平方公尺者,計收1,500元;200以上未滿1,000平方公尺者,計收2,000元;1,000以上未滿10,000平方公尺者,計收2,500元;1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計收3,000元;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每線段500元計收。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