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15天
應繳規費: 有圖資可供轉繪者,按合併前每建號新臺幣400元計收,無圖資可供轉繪者,按合併前每建號之面積新臺幣400元計收 ( 每50平方公尺為1計收單位 )。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