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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測量申請】

應備證明文件: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房屋稅籍證明文件正、影本。
  3. 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15天

應繳規費:

  1. 自用住宅勘查成果圖:建物位置圖測量費新臺幣4,000元、建物平面圖測量費新臺幣1,000元 ( 每50平方公尺為1計收單位 )。
  2. 自用住宅勘查成果表:每間建物勘查費新臺幣500元計收。

相關文件下載(連結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地政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