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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料登記謄本申請】

受理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

應備證明文件:

  1. 填寫申請書:按申請書表格填明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申請類別、份數、申請人姓名、身分証統一編號、電話、申請用途等並簽章。跨所、跨縣市謄本則按資料管理所別分開填寫申請書。
  2. 身分文件:提出申請人之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卡等文件其中之一,供櫃檯人員核對。

受理方式:現場受理或網路申請核發。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應繳規費:

  1. 電腦列印,每張20元。
  2. 建物門牌查詢,每筆門牌閱覽費用20元。

備註:可於各鄉鎮市公所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及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全國地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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