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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登記簿謄本申請】

受理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

應備證明文件:
填寫申請書:按申請書表格填明鄉鎮市區、段、小段、地建號、申請類別、份數、申請人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電話、申請用途並簽章。

受理方式:櫃台受理、通信、傳真或網路預約申請、網路申請(限標示部)。

處理期限:半小時 (數量增加時延長其時限)

應繳規費:人工影印每張十元,傳真加計工本費每件五元,通信申請附掛號回郵信封。

  • 人工影印每張十元。
  • 傳真加計工本費每件五元。
  • 通信申請附掛號回郵信封。

備註:可於新北市各區公所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及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全國地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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