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項目 |
收費基準 |
書狀費 |
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
書狀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
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 |
人工影印:每張新臺幣十元
電腦列印: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
地籍圖謄本工本費 |
人工影印:每張新臺幣十五元
人工描繪:每筆新臺幣四十元
電腦列印: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
登記申(聲)請書及其附件影印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十元 |
登記申(聲)請書及其附件閱覽、抄錄或攝影閱覽費 |
每案新臺幣七十五元
限時二十分鐘 |
各類登記專簿影印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十元 |
各類登記專簿閱覽、抄錄或攝影閱覽費 |
每案新臺幣七十五元
限時二十分鐘 |
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閱覽費 |
每幅新臺幣十元
限時二十分鐘 |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含土地資料及地籍圖)到所查詢閱覽費 |
每筆 (棟)新臺幣 二十元
限時五分鐘 |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電傳資訊閱覽費 |
每人每筆 (棟) 新臺幣十元 |
歸戶查詢閱覽費 |
每次新臺幣四十五元
限時十分鐘 |
地籍異動索引查詢閱覽費 |
每筆(棟)新臺幣十元
限時三分鐘 |
各項查詢畫面列印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
土地基本電子資料庫 |
測量資料: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1元總筆數為達1000筆以1000筆計;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20元總點數未達10點以10點計。
登記資料:以資料輸出之錄數為計價單位每錄0.5元總錄數為達1000錄者以1000錄計;總價尾數未滿1元者其尾數不計。
地價資料: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0.01元總筆數未達1000筆者以1000筆計總價尾數未滿1元其尾數不計。 |
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影印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十元 |
新北市所轄歸戶資料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
全國總歸戶資料使用費 |
- 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每次應繳納使用費新臺幣四百元,並按下列費額繳
納閱覽費、列印費或資訊費:
一、閱覽費:每筆(棟)每十分鐘新臺幣二十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鐘計。
二、列印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三、資訊費:每錄新臺幣一元。
依第九條之一規定申請者,每次應繳納使用費為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 9-1條 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管理人經登記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賦與編號者,登記機關得經申請提供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址同一者之地籍資料。
前項申請人之資格及申請資料範圍,準用第八條規定。
第一項申請程序及所需檢附文件,除應檢附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外,準用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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