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約服務時段:
每周一至周五17:30至18:30(不含例假日),申請人應於預約日前一工作日17時前提出申請。
二、開放預約項目
(一) 登記及測量收件。
(二) 補正、駁回、登記完成之登記案件領件。
(三) 補正、駁回、測量完成之測量案件領件。
(四) 地政業務諮詢服務。
(五) 跨縣市代收。
(六) 登記、測量案件退還規費作業。
(七) 購買界標服務。
(八) 地籍藍晒圖閱覽及複印。
(九) 補發複丈成果圖。
(十) 核發地籍調查表。
(十一) 「贈與併入遺產申請變更前次移轉現值」申請。
(十二) 實價登錄-臨櫃申報及紙本申報跨所代收項目。
(十三) 各類謄本申請。(因跨縣市謄本系統及跨所人工登記簿系統僅開放至18:00,故晚上18時以後僅限核發新北市電子謄本及本所人工登記簿)
(十四) 公文檔案(僅限本所檔存)複印服務。
(十五) 登記案件申請書(僅限本所檔存)複印服務。
便民服務預約方式一覽表。第一直欄為預約管道,第二直欄為具體操作流程。預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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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申辦 | 線上填寫登記案件預約單(前往GOOGLE表單填寫) |
| 傳真預約 | 民眾於本所網站下載預約單填寫後傳真(02-29716316)至本所。 |
| 電話預約 | 民眾撥打預約專線(02-29886336分機 123、125、126),說欲預約時間、案件號、聯絡電話等資訊,由接聽者填妥預約單。 |
| 電子郵寄 | - 1.民眾於本所網站下載預約單(附件一)填寫後以電子郵件夾帶寄送本所電子郵件信箱。
- 2.民眾於LINE說明預約時間、案件號、聯絡電話等資訊,由LINE承辦人填妥預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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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行政資源之浪費,申請人未能於預約時間至本所,應提前通知取消預約服務;倘未提前通知取消者,本所得不受理同一申請人之再次預約。 下載預約單:PDF檔WORD檔O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