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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約服務時段:

  1. 申請人應至少於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可申請之服務時段為每周一至周五08:00至17:00(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彈性調整放假日及停班停課日)。
  2. 實際預約日期及時段,依本所當日櫃檯人力及預約案件量能排定;必要時得調整或停止受理特定時段之預約。

二、開放預約項目

  1. 登記案件:30件以上,但跨所超過10連件案件仍應回原管轄所辦理。
  2. 謄本:
    • 第一類謄本30筆棟數以上
    • 第二類謄本30筆棟數以上
    • 第三類同一公寓大廈所有權人之謄本
    • 第三類同一更新單元範圍內及其毗鄰土地所有權人之謄本

三、預約方式

便民服務預約方式一覽表。前半段為登記案件預約管道及說明,後半段為謄本預約管道及說明。
登記案件
線上預約線上填寫登記案件預約單(前往GOOGLE表單填寫)
傳真預約填寫預約單後,於辦公時段內傳真(02-29714304)至本所。
電話預約於辦公時段內撥打預約專線(02-29886336分機524),說明預約時段、聯絡電話、預約件數等資訊,由接聽者填妥預約單
電子郵寄填寫預約單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本所信箱(ntpc542@ms.ntpc.gov.tw)。
作業說明:申請人於預約時間送件者,免抽號碼牌,直接告知值星官,由值星官通知業務承辦人員(分機524)。
下載預約單PDF檔 WORD檔 ODF檔
謄本
線上預約線上填寫謄本預約單(前往GOOGLE表單填寫)
傳真預約填寫預約單後,連同相關證件、資料於辦公時段內傳真(02-29714304)至本所。
電話預約於辦公時段內撥打預約專線(02-29886336分機528),說明預約申請的謄本種類、項目等資訊,由接聽者填妥預約單。相關證件、資料由申請人嗣後傳真至本所。
電子郵寄填寫預約單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本所信箱(ntpc542@ms.ntpc.gov.tw)。
作業說明:本所於接獲預約申請後,承辦人員將先聯繫申請人,確認申請案件情形後再行辦理,惟採電話預約方式者,將直接於電話中與申請人確認相關申請內容。
下載預約單PDF檔 WORD檔 ODF檔

四、領件

  1. 登記案件:依各登記案件處理期限規定辦理,於結案後到所領件。
  2. 謄本:
    • 於預約時間至本所申請者,現場審核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後,產製謄本並交付申請人。
    • 已先行提供應備文件,並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現場繳交應備文件正本並核對無誤後,交付謄本予申請人。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逾預約時間30分鐘未完成報到者,視為逾時;本所得依當日櫃檯服務量能,決定改採現場抽號。
  2. 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申請人如未能於預約時間內到場,應提前以電話通知本所取消預約服務或改期,無正當理由未通知且未到場者,本所得依情節限制其再次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