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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約服務時段:
申請人應至少於前1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補行上班日08:00至17:00(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彈性調整放假日及停班停課日)。
二、開放預約項目
1.登記案件:30件以上,但跨所超過10連件案件仍應回原管轄所辦理。
2.謄本:

(1)第一類謄本30筆棟數以上
(2)第二類謄本30筆棟數以上
(3)第三類同一公寓大廈所有權人之謄本
(4)第三類同一更新單元範圍內及其毗鄰土地所有權人之謄本

三、預約方式

登記案件
線上申辦 線上填寫登記案件預約單 (另開視窗) (前往GOGOLE表單填寫)
傳真預約  填寫預約單後,於預約服務時段內傳真(02-29714304)至本所。
電話預約  於預約服務時段內撥打預約專線(02-29886336分機524),說明預約時間、聯絡電話、預約件數等資訊,由接聽者填妥預約單
電子郵寄  填寫預約單後,於預約服務時段內將預約單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本所電子郵件信箱(ntpc542@ms.ntpc.gov.tw)。
作業說明:申請人於預約時間(前後不超過10分鐘)送件者,免抽號碼牌,直接告知值星官,由值星官轉知業務承辦人員(分機524)。下載預約單PDF檔 WORD檔 ODF檔
謄本
線上申辦 線上填寫謄本預約單 (另開視窗) (前往GOGOLE表單填寫)
傳真預約 填寫預約單後,連同相關證件、資料於預約服務時段內傳真(02-29714304)至本所。
電話預約 於預約服務時段內撥打預約專線(02-29886336分機528),說明預約申請的謄本種類、項目等資訊,由接聽者填妥預約單。相關證件、資料由申請人俟後選擇傳真或郵寄至本所。
作業說明:本所於接獲預約申請後,承辦人員將先聯繫申請人,確認申請案件情形後再行辦理,惟採電話預約方式者,將直接於電話中與申請人確認相關申請內容。下載預約單PDF檔 WORD檔 ODF檔

 

四、 領件

1.登記案件: 依各登記案件處理期限規定辦理,於結案後到所領件。
2.謄本: 辦理完畢後由承辦人員通知申請人到所領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詳見預約單